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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湖北考区)考生信息修改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8日 11:56     作者:     点击量: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湖北考区)考生信息修改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网报考生信息修改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1、关于采用网上报名后考生在考前发现自然信息(姓名、证件号码及照片)有误,要求进行修改,可对以下几种明显错误情况进行修改:
  ①对于修改姓名的只允许修改姓名中多音字错误或偏旁错误的;
  ②对于修改身份证号的只改身份证号中某位或某几位错误的;
  ③对于修改照片的只适用于本人原始照片横置、颠倒或者显示不全的情况,不允许更换他人照片。
  考生在考前提交修改申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点严格核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是否相符。核验无误后,对于符合前款修改条件的,留档登记。留档包括考生修改申请、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
  2、考点审核后将相关材料在考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格式汇总并刻制成考生信息勘误光盘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光盘命名为“考次+考点代码+信息勘误光盘”,如54次420001考生信息勘误光盘。
  3、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整理、审核、汇总后于考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需盖章)。
注意:修改信息种类仅限姓名、身份证和照片等考生自然信息,考点、报考科目不能修改;考点受理考生信息修改申请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考后不再接受考生信息的修改申请。


附信息更改申请表

信息更改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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