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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我校自学考试助学班开办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9日 09:48     作者:朱拥军     点击量:

 

各自考助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1年我省自考社会助学专业登记有关事项的工作说明》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自学考试助学班开办专业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说明

各助学单位需结合本校开办专业和学生实际,认真遴选相关专业,专业名称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21年我省自学考试新生注册专业目录的通知》(鄂自考【20214号)有关附件有关要求,专业考试计划参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报送教学计划安排。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详见通知附件,附件1要求学校主管领导签名、学校盖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附件2要求填写与专业有关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助学专业申报表》;附件3要求填写与学校有关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助学举办情况一览表》;附件4填写各申报开办专业计划有关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教学计划安排表》。各助学单位务必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各自考助单位须于202141日以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本(按要求盖章)邮寄给我校,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员:向二林、朱拥军;

联系电话:071764815986398957

通信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大学路8号三峡大学继教学院招生办6106室;

电子邮箱:26995795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附件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助学专业申报表;

附件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助学举办情况一览表;

附件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助学教学计划安排表。

三峡大学继教学院招生办

202138

附件1

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

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为进一步规范本年度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行为,净化招生环境,诚信办学,促进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健康平稳发展,办人民满意的自学考试,我校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文件规定开展社会助学工作。

二、本校应承担的自学考试助学管理工作不对外委托其他任何机构、个人。

三、严格按照在省教育考试院登记的社会助学专业、助学形式、助学类型、助学机构开展社会助学工作,不超范围开展自学考试招生,不违规办学,专业登记、学生注册等信息确保真实准确。

四、本校绝不对学生作出不实和违规承诺,绝不做夸大、虚假的招生助学宣传。

五、本校自愿承诺以下事宜:

六、若本校在本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中有违以上承诺条款,将自愿接受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的以下处理:

(一)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作出处理;

(二)暂停下一年度专业登记;

(三)取消专业登记资格;

(四)提请省教育厅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学校领导(签名): 学校(盖章):

 

 

 

 

 

 

 

 

 

 

 

 

 

 

 

 

 

 

 

 

 


附件2

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助学专业申报表

申报学校及代码: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助学类型

助学机构

代码

助学机构名称

(助学机构1

(助学机构2

(……)

主考学校

申报意见

以上专业均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登记目录内,系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已开设专业,专升本、本科专业全部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限。

我校将按照我省自学考试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主考学校职责,认真做好非全日制助学相关工作。

 

 

 

 

盖章(学校公章)

备注

说明:

1. 请各单位按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规范填写本表,填写不规范的将不予登记。

2. 本表中一个专业与多个助学机构开展非全日制助学的,应分行填写。


附件3

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助学举办情况一览表

 

主考学校及代码(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序号

助学机构代码

助学机构名称

助学机构详细地址

负责人

职务

办公电话/手机

说明:主考学校应对本表中助学机构的自学考试助学资格进行初审,并向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助学资格文件的复印件进行核实。

附件4

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教学计划安排表

申报学校及代码(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助学类型

总学分数

课程门数

专业课程教学计划安排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学分

课程

类型

计划教学

起止时间

授课

教师

师资

来源

(公共基础课)

说明:1. 本表分专业填报。

2.“师资来源”填报“主考学校”“助学机构”或“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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